近日,记者从台商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获悉,自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工作以来,台商区内已有14家企业完成清洁能源改造,累计完成56.4蒸吨。
据了解,台商区于2016年底率先出台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补助政策。根据清洁能源改造设备的蒸吨数,按照4.5万元/蒸吨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完成清洁能源改造的企业根据天然气使用量还给予天然气气费0.05元/立方的补贴。
截至目前,台商区已有远宏实业、福联精编、金百利等14家企业完成锅炉改造,其中,远宏(福建)实业有限公司和福建福联精编有限公司均通过清洁能源改造获得相应的补助,两家共计获得补助资金24.3万元。
在引导和促进高污染燃料锅炉及工业窑炉企业进行清洁能源替代改造的同时,台商区还严控高污染燃料审批工作,对于高污染企业不予准入,要求新建项目必须采用天然气等清洁燃料。(记者郭慧杰 陈桂生 通讯员郭真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