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台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放了首张外烩服务食品经营许可证,这标志着台商区把流动乡厨等外烩服务经营者纳入许可监管视野,今后,台商区广大群众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将更有保障。
所谓的外烩服务经营活动,是指在非专用餐饮经营场所外承接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行为,包括乡厨、家宴、外厨、集体聚餐等常见形式(闽南“煮桌”)。因为缺乏许可准入等相关机制,大量外烩服务经营者无法获得政府认可的正规“身份”,长期游离在监管视野之外。这既不利于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也不利于整个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今年10月初,泉州市印发了全国首份针对外烩服务行业食品安全监管的规范性文件《泉州市餐饮外烩经营许可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创新性地提出了将外烩服务经营者正式纳入食品经营许可范围,这是对外烩从业者身份的一种肯定和明确。记者注意到,外烩许可证与一般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看起来差不多,只是在经营范围里标明“兼营外烩服务”,取得该证的商家就能以“正规军”的身份,在非专用餐饮经营场所外承接提供餐饮服务,包括乡厨、家宴、外厨、集体聚餐等常见形式,推动了整个餐饮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据悉,想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商家不仅要配备符合外烩经营活动需求的粗加工、烹饪、分餐、留样、废弃物处理等设施设备,而且还要提供符合标准的消毒餐饮具。另外,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还应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接受食品安全培训。
《指导意见》还对外烩服务经营者开展聚餐申报、公示主体信息、选择合适场所、采购索票索证、完善留样制度、建立工作台账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承接超过100人就餐的外烩经营活动时,商家还应按规、按量做好食品留样工作,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记者郭慧杰 陈桂生 通讯员林小环 陈银江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