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调解旅游消费纠纷 维护游客合法权益

泉州晚报

近日,台商区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接到某地一名消费者对台商区某酒店的投诉,称其在该酒店订了旅游用餐未消费,酒店拒退还订餐押金。

据了解,在12月2日该名消费者通过微信向台商区内某星级酒店预订了12月5日晚上约50人的旅游用餐。酒店方面称应当预付1500元的订餐押金,随即消费者通过转账方式向酒店交付押金。12月4日,消费者因自身原因未能按预先预定的用餐时间在该酒店用餐,故通过微信和电话向酒店提出退餐申请,并表明愿意让酒店扣除部分劳务费用,希望能退还部分押金,可是酒店方面一口拒绝。双方协调未果,于是消费者向泉州市12315投诉,市局将此案转交台商区12315办理。

接到投诉后,台商区12315执法人员立即赶赴酒店现场,责令酒店方面提供不退还消费者订餐押金的理由、依据,查询是否有证据证明其双方的业务约定(如:声像、微信等),酒店表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执法人员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有关规定,积极向酒店方面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过耐心调解,最终,酒店全额退还了该名消费者1500元的订餐押金,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记者郭慧杰 陈桂生 通讯员庄小平 陈银江)

[责任编辑:林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