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期职工医疗互助活动方案出台 台商区多项补助标准提高

泉州晚报[责任编辑:林春婷]

日前,记者从泉州台商投资区职工服务中心获悉,2018年度泉州市职工医疗互助方案(参保期2017年10月1日—2018年9月30日)已于本月实施。新方案提高了缴费标准和保障水平,并且增加了重大疾病补助,提高了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

据悉,台商区第十一期(2016年10月1日—2017年9月30日)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启动以来,参加单位119个,总参加人次14108人,累计补助188人,补助金额392840元。区总工会黄家彦表示,新方案调整后,职工医疗互助将更好地发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益补充作用,有效减轻职工医疗负担,成为区工会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帮扶工作品牌。

□本报记者 郭子芳 黄雅珊 通讯员 黄家彦

非公企业类 住院津贴调至50元/人/天

百崎回族乡一公司的职工潘先生因患病住院,总花费6万多元,其中医疗费补偿1万多元,个人自付金额2万多元。得益于职工医疗互助,他收到了9000多元的补助金。

潘先生只是非公企业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的受益者之一。区总工会工作人员黄家彦介绍,根据新方案,非公企业类进行了调整。比如,缴费标准从36元调整到48元;住院报销比例从45%调整到50%;互助补助最高上限从4万元提高到5万元;住院津贴从30元/人/天(最高30天)调整到50元/人/天(最高30天)。

具体来看,参加互助活动的职工每人每期由36元提高到48元。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职工,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产生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支付后的自付部分(包括起付线、按政策规定部分自费、按政策规定全自费、按比例分段自付),扣除全自费(无法明确全自费项目的统一按职工住院自付部分的16%计算),原先按45%计算支付补助金,现提高到50%。未参加任何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必须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先扣除住院医疗总费用的10%,再扣除全自费(按个人自付的16%计算),按50%计算支付补助金。职工在参保期内因病猝死且未产生住院治疗费用的,给付慰问金由原来的3000元提高到5000元。

机关事业单位类 补助上限调至8万元

新方案中,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医疗互助标准方面也进行了调整。黄家彦介绍,参加活动的职工每人每期由60元提高到100元。参加活动的职工,在医保定点医院住院产生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支付后的自付部分,扣除按政策规定全自费后,原先按50%计算支付补助金,现提高到60%。同时,每期每人的医疗补助金最高限额由原来的7万元提高到8万元,并不得高于其自付部分。

慰问金方面,职工在参保期内因病猝死且未产生住院治疗费用的,给付慰问金由原来的3000元提高到5000元。职工因工伤(职业病)、交通事故和因大病无法住院治疗却产生门诊手术费用(须提供手术报告)的,以活动期内发生的医疗总费用为依据,给予慰问。其标准为,医疗总费用为2000元至5000元的,由原来慰问500元提高到800元;5000元至10000元的,由原来慰问1000元提高到1500元;10000元至50000元的,由原来慰问2000元提高到3500元;50000元以上的,由原来慰问3000元提高到5000元。

此外,增加重大疾病补助,初次罹患重疾且当年住院费用总额扣除统筹部分达到10万元的,另获得1万元补助。

个人净自付达5000元 可再获大病补助

记者了解到,潘先生除了收到9000多元的职工医疗互助补助金外,还收到了大病补助金1000元。黄家彦介绍,潘先生的医疗费用扣除相关费用外,净自付达9000多元,所以还可以申请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大病补助。

黄家彦告诉记者,在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住院,经过医疗保障制度及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医保目录内的个人自付费用,扣除职工医疗互助补助金(限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类,非公企业类职工医疗互助补助)后,个人累计净自付仍然达到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可享受职工大病补助。

职工大病补助的标准分八个档:职工个人净自付累计额为5000元—1万元(含1万元)的,定额补助1000元;1万—2万元(含2万元)的,定额补助3000元;2万—3万元(含3万元)的,定额补助5000元;3万—4万元(含4万元)的,定额补助8000元;4万—5万元(含5万元)的,定额补助12000元;5万—8万元(含8万元)的,定额补助2万元;8万—10万元(含10万元)的,定额补助3万元;10万元以上的,定额补助5万元。个人净自付累计额以系统生成数累计计算,每人每年可享受的大病补助金最高限额为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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