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中院认定一企业存在滥诉行为,驳回起诉,系全省首例
司法资源有限,千万别拿此开玩笑。福建昊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一年里,打了23起行政诉讼官司,将众多部门告上法院,且部分信息自身已掌握,却还在申请信息公开,进而打起官司。近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其存在滥诉行为,裁定驳回其有关起诉。
据泉州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案系新《行政诉讼法》修正后,泉州中院限制不当行使信息公开申请权,认定行政滥诉行为裁定驳回原告起诉的第一起案件,在全省也属首例。
案情的起因是,福建昊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昊宇公司”)因与泉州盈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工程款民事纠纷,自2016年8月以来,短时间内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银监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等行政机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十余次,并向法院提起政府信息公开一、二审行政诉讼案件23起,数量众多、内容繁杂,且存在重复申请以及对其已掌握的信息仍提出公开申请的问题。
泉州中院经审查认为,昊宇公司提出信息公开申请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就其民事纠纷扩大影响、向行政机关施加压力,这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立法主旨不符。其申请行为已背离权利正当行使的本旨,构成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的不当行使,昊宇公司因此提起的行政诉讼不具有诉的利益,既耗费了大量的行政成本和司法资源,又影响了行政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不应获得司法救济。因此,法院依法驳回其起诉。
以案释法
最高法院向“滥诉”亮剑
滥诉行为,不仅发生在泉州,在国内也屡见报端。对此,法律界人士认为,这种滥诉行为严重影响了法院的办案效率,严重浪费了司法资源,应当严厉打击和禁止。
2017年8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保护和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行政诉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对滥诉行为的处理作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
《意见》称,要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对于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针对同一事项重复、反复提起诉讼,或者反复提起行政复议继而提起诉讼等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的起诉,人民法院依法不予立案,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意见》要求各级法院,要依法制止滥用诉权、恶意诉讼等行为。滥用诉权、恶意诉讼消耗行政资源,挤占司法资源,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诉权的正常行使,损害司法权威,阻碍法治进步。对于以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为目的的起诉,人民法院依法不予立案;对于极个别当事人不以保护合法权益为目的,长期、反复提起大量诉讼,滋扰行政机关,扰乱诉讼秩序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立案。
《意见》表示,在认定滥用诉权、恶意诉讼时,应当从严掌握标准,要从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数量、周期、目的以及是否具有正当利益等角度,审查其是否具有滥用诉权、恶意诉讼的主观故意。对于属于滥用诉权、恶意诉讼的当事人,要探索建立有效机制,依法及时有效制止。(墩良 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