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卫计委、人社部、民政部关于切实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资金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国家卫计委《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和人社部关于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患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高度重视,及时印发《关于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参保患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对确诊为人感染H7N9禽流感参保患者的住院医疗费用及时予以报销和结算,扩大保障范围,将患者使用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全部纳入医保(含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支付范围,患者所发生的门诊和住院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按95%予以报销。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积极主动做好保障工作,提高医保服务水平。(市医保局医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