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9个地级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已全部成立

泉州医声

2月14日,莆田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医保局医保中心正式挂牌成立,标志着我省9个地级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已全部成立啦!

福建省9个地级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已全部成立

2016年9月,福建在全国率先成立省级层面的专门医保机构——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医保办),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物价局等多个部门与医疗保障相关职权,统一划入省医保办。此后,三明、宁德、福州、厦门、漳州、泉州、龙岩、南平、莆田的医保办相继成立。

2016年9月,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成立

2016年7月10日,三明市医保管理局挂牌成立

2016年11月12日,宁德市医保管理局挂牌成立

2016年12月28日,福州市医保管理局挂牌成立

2016年12月30日,漳州市医保管理局挂牌成立

2017年1月18日,泉州市医保管理局挂牌成立

2017年1月19日,龙岩市医保管理局挂牌成立

2017年1月22日,厦门市医保管理局挂牌成立

2017年2月8日,南平市医保管理局挂牌成立

2017年2月14日,莆田市医保管理局挂牌成立

2016年11月,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关于设区市医保管理体制问题的意见》(闽委编〔2016〕10号),要求各设区市整合市级医保机构和职能,加快成立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和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理顺医疗保障管理体制,归拢管理职责。

《意见》要求,在设区市财政局加挂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市医保局)牌子,将分散在人社部门的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生育保险的管理职责,卫计部门的新农合管理职责、药品集中采购的管理职责,物价部门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职责,统一交由市医保局承担,实行集中管理。

各设区市在整合医保管理职责时,同步推动医保经办体制“三保合一”,成立市级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市医保中心),作为设区市政府所属财政核拨事业单位,委托市医保局管理,机构规格相当副处级,相应核定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在县(市)设立医疗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作为设区市医保中心的派出机构。原市、县两级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经办机构核定的人员编制,连人带编制划给市医保中心统一管理。

新成立的市医保局将承担全市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生育保险管理,新农合、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医疗救助管理、医疗服务价格及药品配送管理等职责。通过机构和职能整合,有利于实现医保最大限度的优化组合、有利于突出医保本质功能、有利于增强基金抵御风险能力,将对城市深化医改、完善医疗服务保障体系、促进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文/苗菇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