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市环保局印发了《泉州市环保局关于火电、造纸行业申领新版排污许可证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和《泉州市环保局关于做好核发新版排污许可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公告》和《通知》对新版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及更换的范围、申请时限、申请程序以及证件有效期等做了明确规定。
排污许可证是企事业单位生产运营期排污的法律依据。国务院《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要求在“十三五”期间分行业分阶段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管理制度,排污单位必须在实际排污前申领许可证,按证排污、全面达标;环保部门按证管理,严肃查处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
即日起,泉州市辖区火电造纸企业需按环保部《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申领全国统一编码的新版排污许可证;持原福建省版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应更换全国统一编码的新版许可证。
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及更换范围: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的火电机组所在企业,以及有自备电厂的企业。自备电厂所在企业仅包括执行GB13223标准的设施(蒸汽仅用于供热且不发电的锅炉除外)。
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及更换的范围:所有制浆企业、造纸企业、浆纸联合企业以及列入2015年环境统计口径范围内的纸制品企业。
今年3月底前,排污单位应当向具有排污许可证核发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并申领新版排污许可证。逾期不办理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新版排污许可证首次发放的有效期三年,延续换发有效期五年。继续核发的《福建省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2020年。泉州市火电、造纸行业应申领新版排污许可证企业名单可登录泉州市环保局官网http://www.qzepb.gov.cn/查询。未列入名单但属于发放及更换范围的企业,也应按照《公告》要求申领或更换新版排污许可证。(记者 罗倩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