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疏导医疗服务价格矛盾,逐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近日,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闽医保办〔2017〕 9号文件,在实施控费腾出的空间基础上,对省属公立医院部分价格矛盾仍然比较突出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
其中对手术收费价格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多达800多项,部分手术收费涨幅较大,将于3月1日起开始执行。
据文件指出,本次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省属公立医院3级及以上手术类项目,同时设立静脉药物配置费(仅限于符合静脉用药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范、且通过省卫计委组织的专家验收的静脉药物配置中心的医院收取)。
福建卫生报记者查阅资料发现,与闽价医【2015】215相比,此次800多项手术价格普遍有所上调。
比如冠状动脉造影术,三甲医院调整前收费为2700元,调整后为3240元;经皮静脉内超声血栓消融术,三甲医院调整前收费为3000元,调整后为3600元,三甲以下医院从2700元调整到3240元。
早在2016年7月,福建物价局就曾对省属公立医院部分价格矛盾仍较突出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主要调整儿科收费、护理费、住院诊查费、检验类项目收费,同时规范核磁共振、CT和彩超等检查项目的计费方式。
有业内人士认为,这些调整标志着医院从“卖药”转变为“卖服务”。
此次调整后的3级及以上手术类项目及静脉药物配置费,将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