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贯彻实施《福建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视频会议在福州召开。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冬出席会议并讲话,副省长李红主持会议。
陈冬: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陈冬指出,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省委、省政府一直十分重视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医患纠纷“五位一体”预防化解机制,对于在医疗卫生领域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办法》以政府规章形式对“五位一体”解决机制进行固化提升,把医疗纠纷预防、化解、处置、保障的全过程纳入法制化轨道,为及时有效妥善解决医疗纠纷提供了法律遵循和法治支撑。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依法治理思路,坚持依法办事要求,切实抓好《办法》的落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好医患各方的利益关系。
陈冬强调,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落实好《办法》关键在于提高执行力,在预防环节要抓早抓小、源头施策,在调解环节要整合资源、多元调处,在处置环节要打防一体、守牢底线,保险救助要以人为本、全面覆盖,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各级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办法》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坚持党委政府主导,落实医院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履责合力,营造全民守法氛围,努力构建预防和化解医疗纠纷长效保障机制,确保医疗秩序持续向好。
8类“医闹”行为将受严惩
《办法》明令禁止了8类医闹行为:
在医疗机构内殴打医务人员或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身体、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在医疗机构私设灵堂、摆放花圈、焚烧纸钱、悬挂横幅、堵塞大门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医疗秩序;
在医疗机构的病房、抢救室、重症监护室等场所及医疗机构的公共开放区域违规停放遗体,影响医疗秩序;
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医务工作人员人身自由;
公然侮辱、谩骂、诋毁、恐吓医务工作人员;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进入医疗机构;
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医疗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行为;
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办法》指出,扰乱医疗秩序的,暴力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办法》在全国率先规定,媒体对医患纠纷失实报道或煽动对立情绪将担责。
公安可对“正在伤医行为”使用武器警械制止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等9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自今年7月起开展为期1年、全国范围的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这被认为是继2015年11月1日起“医闹入刑”后的又一记重拳。
九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中,还有一大亮点引人关注,公安机关对正在实施伤害医务人员行为的,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必要时依法使用武器、警械。